产品介绍

应急转贷业务介绍

宜昌市财政局出资设立宜昌应急资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

一、业务分类

(一)直营业务:符合省市应急转贷相关要求的业务,由宜昌应急资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

(二)市县联合应急转贷业务、助力财源建设为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应急转贷业务、债委会项目应急转贷业务由宜昌市县联合应急资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办理。

二、申请主体

(一)宜昌市全域范围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发布的上年度宜昌市纳税百强名单内企业、市工商联发布的上年度宜昌市民营企业50强名单内企业。

(三)已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监管下成立债委会的企业。

三、合作银行

除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渤海银行及广发银行4家银行外,与省国有股权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1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开展应急转贷业务。具体如下:

国有银行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

地方银行

湖北银行、汉口银行、武汉农商行、三峡农商行

四、服务限额

(一)直营业务单个企业原则上每年申请使用应急转贷纾困基金不超过两次,单笔转贷额度一般不超过3000万元单笔业务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二)除直营业务外,其他业务类型单个企业原则上每年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次数不限,单笔转贷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0万元。

五、收费标准

应急资金占用费费率0.2‰/日,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先预缴,后退款 的原则,无顾问费、咨询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六、办理渠道

可通过宜昌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业务系统线上申请,也可向经办银行提交线下纸质资料申请办理。

七、业务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应在贷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在续贷银行填写申请表,并申请使用应急转贷纾困资金。

2.银行审批。银行收到转贷申请后,完成内部审批程序,明确是否给予续贷,对能够续贷的业务,依据合作协议出具转贷承诺函,并将转贷业务申请表、转贷承诺函、授权书等资料提交应急资金公司。

3.机构复核。应急资金公司收到转贷申请表及承诺函后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对转贷承诺函、授权书致电问询银行确认,参照应急转贷资金申请资料清单,收集核查企业资料并撰写尽职调查报告。复核通过后,向银行复函告知,同时致电企业办理手续。

4.签订合同,预收费用。应急资金管理公司与申请转贷企业签订应急转贷服务合同, 同时按转贷业务申请表注明的资金使用费率向企业预收相应费用。

5.核实账户,提供资金。应急资金公司与银行及企业共同核实企业账户状态,根据银行要求将资金划入企业还款账户或银行内部过渡户,通知银行办理还款手续。企业应优先使用银行内部过渡户还贷方式。还贷银行不支持内部过渡户还贷方式的,企业应开立三方共管监管账户用于还贷。

6.先还后贷,收回资金。资金封闭运行,银行用应急资金公司转入的资金先办理企业贷款归还手续,再办理续贷放款。银行对企业账户状态进行涉诉和司法冻结查询,确保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后发放续贷资金至银行开立的内部过渡户或企业账户,并受托支付至应急资金公司转贷业务专户,归还转贷资金。如遇特殊原因,银行不能按既定时间发放续贷资金的,需在原承诺放款时间前出具延期放款的函,对同一业务,银行仅能延期一次。

7.费用结算。应急资金公司收回转贷资金后,根据实际使用期限与企业结算费用,多退少补。

批量担保贷款

(一)银担“总对总”

担保对象: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企业。

担保金额:单户不超过500万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担保费率:1%/年。

优惠政策:尽调、不评审、免反担保,对银行报送的业务“见贷即担”。

(二)再担园区贷

担保对象: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创业创新市场主体。

担保金额:贷款额度单户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三农”、创业创新市场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

担保费率:单笔贷款金额100万元(含)以内的0.1%/年,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0.8%/年,500万元以上的1%/年。

优惠政策:不尽调、不评审、免反担保,对银行报送的业务“见贷即担”。

外贸贷

担保对象:外汇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系统中的A类企业。

担保范围:外贸企业在银行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需存入的保证金,根据额度及期限3-5%不等,具体比例由银行确定。

单户限额:单户最高额授信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可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担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担保费率:免收担保费。



上市培育贷

担保对象:被省政府或市政府纳入上市后备“种子”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担保金额:“报会”“报辅”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含),“金种子”“科创板种子”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含),“银种子”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

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担保费率0.5%/年。

优惠政策:可采用信用方式开展。

畜牧担保增信贷

担保对象:从事畜牧业的市场主体和个人。

担保金额:单笔上限500万元,单笔下限5万元,市级及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担保费率:0.5%/年。

优惠政策:畜牧兽医中心按0.5%/年向借款人补贴担保费。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贷

担保对象:小微企业、“三农”主体、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创业创新市场主体。

担保金额:单户不超过500万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担保费率:1%/年。

反担保条件:借款人无需提供不动产抵押,提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作为反担保。

优惠政策:借款人还本付息后,按合同签订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享受贷款利息补贴,按实付担保费的50%享受担保费补贴。

科技信用担保贷

担保对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牛羚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担保金额:单户担保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

担保费率:1%/年。

反担保条件:以信用方式为主。

创业担保贷款

(一)小微企业

担保对象:企业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小微企业资格认定(主要: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

担保金额: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担保费率:免收担保费。

优惠政策:财政按实际利息的50%向借款人补贴利息。

(二)个人及合伙企业

担保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担保金额:个人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高校毕业生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合伙创业额度按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

担保费率:免收担保费。

优惠政策:财政按实际利息的50%向借款人补贴利息。

“四上”企业培育贷

担保对象:被市委、市政府纳入“四上”企业培育名单的企业。

担保金额:单户及其关联企业在保余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含)。

担保期限:不超过36个月。

担保费率:0.5%/年。

反担保条件:对不动产抵押不做强制要求,以信用和保证方式为主,可接受知识产权、设备、林权、应收账款等多种抵质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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