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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担保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6   浏览量:4391   来源:   审核:

宜昌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担保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宜担保发〔2022〕55号

集团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推进业务开展,明确小额分散方向,加强风险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纾解全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1〕27号)文件要求,对企业类融资担保贷款业务担保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担保费收费标准

(一)以不动产抵押为反担保措施

1.不动产抵押反担保覆盖率=不动产抵押物认定价值/担保金额,同一笔担保贷款业务中的多处不动产合并计算。

2.湖北省内的不动产(包括住宅、商铺、厂房、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依据上表确定担保费率。林权、顺位抵押的不动产等不依据上表,以评审会确定的担保费率为准。一般不接受省外房产作为反担保,特殊情况原则上只接受一线、二线城市(以国家发布的最新划分为准)的住宅、商铺抵押,可参考上表确定担保费率。

3.银行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参照不动产标准执行。

4.风险经理复核不动产价值,法务经理审核覆盖率是否符合标准,最终以评审会决议认定价值及担保费率为准。

(二)以动产质押、信用保证等为反担保措施

1.以动产、信用等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统一为1%/年。

2.动产包括车辆、机器设备、库存商品、股权、应收账款、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商业承兑汇票、经营权、收益权等。

3.信用包括纯信用或由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反担保保证。

二、其他事项

(一)“科技创新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等政策性专项产品以协议约定的担保费率为准。

(二)在上述收费标准外的项目,业务经理上会时可向评审会阐明理由,由评审会确定担保费率,以《评审会决议》为准。

(三)本通知效力追溯至2021年7月1日,已放款业务担保费率标准与上述不符的,按与担保费率1%/年之间的差额办理退费手续。

宜昌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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