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集团及各子公司诉讼项目代理律师的选聘工作,提高诉讼项目代理质效,宜昌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建立“宜昌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律师事务所备选库”。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律师事务所条件
(一)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运作能力(包括运营、财务、组织、管理、市场等状况)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及从业的规定,拥有不少于10位专职执业律师,管理体制规范,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律师事务所注册地为宜昌或在宜昌设有分支机构,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具有良好信誉,近3年没有因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裁决赔偿的记录。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3年内律师事务所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二、入库执业律师条件
(一)律师执业时间不少于5年。
(二)在金融法律事务(尤其担保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业务专长,能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委托人要求的服务,最大程度满足委托人的委托预期,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最短时间内按委托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三)能够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四)近三年内,没有受到相关司法部门处罚,未被本地行业协会通报批评,未发生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三、诉讼代理方式及代理费标准
(一)代理费支付标准
鼓励现金清收,区分现金清收及资产清收的代理费计付比例。
(二)代理方式
1.确权代理,取得判决书、仲裁书,按案件标的金额的比例支付代理费。
2.风险代理,即按现金实现债权受偿的金额和以物抵债实现债权受偿的金额的比例支付代理费。
3.分阶段支付代理费,即按诉讼推进进度,划分诉讼阶段和执行阶段支付代理费。
四、报名和要求
本通知不作为任何法律下的合同要约,宜昌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无义务向贵所披露集团内部比选的程序及标准等。如贵所确认不存在利益冲突,同意本通知所述内容,并有意参与本次磋商活动:
1.请在2025年4月3日下午17:00时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ycdbjt_fw@163.com。
2.请在2025年4月11日下午17:00时前将《磋商意见回复函》(见附件2)及申请文件递送或邮寄至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5号九州方园大厦11楼资产管理部。申请文件必须按照《申请文件编制要求及格式》(见附件3)要求,一式两份准备,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密封装订。
3.经选聘入库后的律师事务所仅具备为集团提供法律服务之资格条件,但集团不保证入选之律师事务所一定能获得集团委托的法律服务项目。集团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诉讼项目的代理方式及对入库的具体承办律师事务所的遴选方式。
4.入库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名单以集团通知为准;对未入选的律师事务所,集团无解释义务。
5.未按照前述规定时间递交申请文件至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无论是否入库,所有律师事务所提交的书面资料均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5号九州方园大厦11楼资产管理部
联 系 人:郑铧骞
联系电话:1520720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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