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对象:小微企业以人社部门小微企业资格认定为准(主要:12个月内新招用人员数量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个人及合伙企业满足十类人群: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担保金额:小微企业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个人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高校毕业生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合伙创业额度按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倍(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合作银行:6家,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仅开展个人业务)、三峡农商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
担保期限:小微企业不超过24个月;个人及合伙企业不超过36个月。
担保费率:免收担保费。





鄂公网安备 42050202000738号